柯坚:沿江化工污染整治企业亟待产业转型

来源:长江商报   2019-08-28 阅读:33

8月27日上午,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研讨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举行,来自全国20多位环保和法律专家齐聚一堂,共议长江生态大保护。此次研讨活动由湖北省长江生态保护基金会主办,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、武汉行澈环保公益发展中心协办。
会议上,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柯坚直言,长江保护法立法很难,其中也涉及沿江化工污染企业整治及产业转型等问题。但立法仍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。
在会上,柯坚总结目前长江生态保护已经进入3.0时代。在1.0时代,主要是经济发展重心从珠海等地向内地转移;2.0时代是长江流域大发展,但同时伴随着能源大发展;3.0时代则是走进高质量发展阶段,包括国际经贸环境,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。而这些都直接影响着立法的变化。
对于长江保护立法,柯坚提出了10个问题,其中包括规划的制度整合问题、生态空间管控问题、环境标准体系完善问题、小水电生态环境影响的制度制约问题、建设长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信息网络平台、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引发的制度规范性问题、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范问题、船舶污染防治问题、生态用水法律保障问题以及风险防控问题。
其中,在沿江化工污染整治引发的制度规范性问题中指出,在《长江条例》(送审稿)提出通过一系列综合性措施,规范产业污染的防治与生态环境整治。一是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与污染企业推出机制,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、高能耗企业的“关、改、搬、转”提供规范依据。二是明确了对新建、扩建钢铁,石化、化工、焦化、建材、有色等项目进入工业集聚区的环保要求;三是提出根据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或者规划要求,对待相关产业活动进行整治,划定生态环境整治区,并规定整治目标、任务和期限,使其实施法制化、规范化。
长江沿江化工污染整治意味着要取缔落后产能,在一段时间内会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。柯坚教授指出,这也是长江沿岸面临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现实问题,沿江化工污染企业亟待产业转型。伍新木教授直言,长江大保护造成的区域经济下行,这是持续发展过程中必须经历的阵痛,但即便如此,我们仍要坚持生态环境保护,要系统治理、两手发力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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