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分别对园长滕某、采购员周某珊处以行政拘留十日,厨师陈某芹、李某霞行政拘留八日,并均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。
(原题为:《关于对泰山区双龙幼儿园投诉情况的通报》)
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相关规定,分别对园长滕某、采购员周某珊处以行政拘留十日,厨师陈某芹、李某霞行政拘留八日,并均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。
(原题为:《关于对泰山区双龙幼儿园投诉情况的通报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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